10.3969/j.issn.0438-0460.2022.04.007
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唐朝建中元年颁行"两税法",是中国古代影响深远的一次重大的农业税制变革.借用现代税收学的"税制要素"概念,从国家税法的规范性、完善性的角度剖析其税制要素欠缺及其影响可以发现,"两税法"有关纳税义务人、纳税客体、税率、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税务违章等诸多税制要素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欠缺,并不是一部规范的、完善的国家税法,实施百余年间所产生的诸多社会弊病均与此有关.经过五代十国至宋元明清历朝的取舍和弥补,中国古代沿承唐"两税法"而来的田赋制度的税制要素才逐渐齐备.
唐朝、"两税法"、国家税法、税制要素、田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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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9;K242(中国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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