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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438-0460.2020.01.001

法学与历史学事实认定方法的比较

引用
在事实认定或知识获取问题上,历史学和法学都属于证据科学的研究领域,二者拥有共同的研究对象,运用大致相同的证据推理方法,遵循着事实认定的一般规律,并面临着同样的科技挑战.同时,在事实认定的目的、时限与结果等方面,法官和历史学家又存在明显差别.历史学家通过一定理论视角发现历史事实的过程,虽然与审判过程一样都需要证据解释,但证据法学在反对历史事实建构论的前提下,强调在事实前提和判决结论之间一定要有某种确证关系,并用最佳解释推论(IBE)的整体性解释方法取代了对证据的精确概率解释,从而揭示了司法证明的本质及其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取向.

法学、历史学、事实认定、知识获取、证据推理

D90-05(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司法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17ZDA129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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