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环境下营业利润课税权的分配
数字经济环境下企业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对建立在传统理论基础上的现行营业利润征税权分配原则的适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基于对数字经济环境下营业利润的贡献要素分析,对跨境数字化交易利润的征税权分配,不宜适用现行的常设机构原则,而应改行税收分享原则,由销售市场地国按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源泉扣缴预提所得税,以有效扼制数字经济诱发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国际避税现象的泛滥,进而实现跨境数字化交易利润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合理.
数字经济、营业利润、征税权分配
D996.3(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BEPS背景下完善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研究”14AZD153
201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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