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视角下南宋“亲邻权”的演变及调适
唐宋时期田宅交易“亲邻优先”从习惯法上升为成文法,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深厚的文化嵌入经济、影响法律的特质.“亲邻优先权”使田宅交易呈现出人格化交易的特点,大大增加了田宅交易的诉讼风险和违约风险,也加剧了熟人社会的关系张力,从而产生很高的交易费用,耗散社会效率.南宋时期土地交易活动日益增长,因“亲邻优先权”而产生的纠纷不断.面对日益增长的土地交易和人们对交易非人格化的要求,南宋法律及其相应的司法实践逐渐加强了对人格化交易的限定,使亲邻权的权力主体限制在较小的群体范围,并且规定了亲邻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这些法律调适,是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它减少了不动产交易风险,也使司法实践更加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对增进社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南宋、“亲邻优先权”、人格化交易、交易费用、社会效率
K24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田赋与国家财政问题研究”15CZS030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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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