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超TRIPS”义务新实践
后TRIPS时代,美欧强势推行“超TRIPS”知识产权规则,学界多持批判态度.中国新近与若干较发达国家间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章,则呈现出对超TRIPS义务的逐步接受趋势,突出体现在所并入的国际公约、权利保护类型、邻接权保护标准、电子和数字技术应用、执行措施等方面.外部动因与内部动因导致了中国对超TRIPS义务的态度嬗变,而自身条件变化这一内因是其根本原因.在当前国内重视创新驱动、对外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新形势下,中国对超TRIPS义务应具体鉴别,为我所用,以加强国际经贸规则的中国话语权,推进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形成.
“超TRIPS”义务、自由贸易协定、外部动因、内部动因、中国话语权
D996(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FTA范式研究”13CFX11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化研究”2016M592632
201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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