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设计中的利益衡量
环境保护税旨在将生产经营活动中污染环境的负外部性内化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成本中.在环境保护税法的设计中,其功能定位是通过增加排放污染物的经济成本来抑制纳税人污染环境的行为选择,达到“寓禁于征”的效果.其税收负担轻重的设计合理与否,判断标准是纳税人是否因此选择引入环境有益技术.其税收收益应当由地方独享,按照15%:85%的比例在省与省以下财政级次之间分享,计税依据则是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考虑到征税时机尚不成熟,二氧化碳排放行为暂时不宜纳入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
环境保护税、利益衡量、应税污染物、税收负担、环境污染治理
D922.22(中国法律)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财力与事权关系的法律规制”YETP0043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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