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法治建构:渊源、框架与路径
公共服务的法治建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体现民意、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从法与公共服务的渊源看,现代公法首先是调整公共服务的法律,是公共服务精神融入国家治理的体现.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创制规则、主体规则、行为规则和责任规则等四个环环相扣、联系密切的基本维度.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制驱动,着重从权利界定、责任分配、行为规制等不同方面共同规范公共服务的发展.我国公共服务立法存在基本法缺乏、实体法不完善、过程或程序性法律滞后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了使公共服务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从顶层设计、分权、质量改善等原则出发,加强公共服务立法的系统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公共服务、法治、制度构架
D0-05;D63-3
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福建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厦门大学公共服务质量研究中心”建设年度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式与理论建构”2014JDZ0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的研究”7127321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信息与激励: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呼吁机制研究”12YJC630084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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