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行业分类应否设立“国际组织”门类——关于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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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分类应否设立“国际组织”门类——关于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研讨

引用
在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和中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均将“国际组织”列作独立的产业门类;在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还明确将“国际组织”门类归入第三产业.作为“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的产业(行业)分类,其分类对象和范围其实有所不同;遵循科学的“国民核算主体原则”,任何一国的国民经济产业(行业)分类均应以“常住单位”构成的“经济总体”作为基本分类对象,其产业部门中均不应包含国际组织(以及类似的外国使领馆)等非常住单位;只有对于诸如联合国、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不属于任何单一国家的“经济总体(准国家)”,国际组织作为一个产业门类才具有实际存在意义.因此,为提升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应从现行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取消“国际组织”门类,并调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的相应内容.

产业分类、国际组织、常住单位、经济总体

F222.33(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产业关联特征及支柱产业研究”11ATJ002;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1JZD019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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