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间接水平效力的类型
在宪法权利水平效力理论谱系中,有直接水平效力与间接水平效力之分,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是宪法权利发生水平效力的常态.根据宪法权利对私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影响的强弱程度,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包括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和混合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以宪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为基础,将宪法权利适用于普通法,法院不审查普通法的合宪性,则属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宪法权利通过审查法律或司法裁判的合宪性影响私主体,则属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混杂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和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则属混合间接水平效力模式.中国宪法权利属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
宪法权利、弱间接水平效力、强间接水平效力、混合间接水平效力
D91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研究——以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10YJA820063
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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