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衡性矛盾及其处理办法——从马克思的辩证和谐观看我国和谐社会的矛盾
马克思的辩证和谐观认为,和谐是矛盾对抗的真正解决,对抗没有了,矛盾依然存在,但它是平衡性矛盾,具有三大本质属性:双方具有现实性、对立与同一相对运动、同一性占主导地位.平衡性矛盾普遍存在,可以加以分类,无论哪一类,因内外条件的变化,都可能出现三种不同性状:准衡性、失衡性对抗、实质性对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正确认识平衡性矛盾及其不同性状,以矛盾平衡为目标,分别采取妥当的处理办法:维护与促进、协调与恢复、平稳转换平衡态.
马克思、辩证和谐观、和谐社会、平衡性矛盾
A8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马克思辩证和谐观研究"2012B071
201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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