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12.05.015
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界定——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样本的统计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1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IFRS 10)与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主要在合并范围的界定标准上存在差异,除了控制权的定义不同外,二者在未持有多数表决权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存在潜在表决权时、存在特殊目的主体时的控制权判断标准均有显著差异.对我国上市公司应用CAS 33的统计结果表明,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涉及了股权分散环境下的实质性控制权及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的控制权判断,而潜在表决权标准及对特殊目的主体控制权的判断则应用较少.因此,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中,应分两阶段,在完善相关环境基础上实现CAS 33和IFRS 10的趋同.
合并财务报表、报表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
F231(会计)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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