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12.05.010
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合同法》、合同第三人、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相对性
D923.6(中国法律)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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