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11.06.011
海峡两岸所得税合作争议及其解决机制探析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向正常化、自由化以及制度化方向的发展,《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的签署成为双方顺利开展所得税合作的重要保证.从当前两岸所得税合作所开展的工作内容来看,相关协议主要参考《OECD范本》的相关条文.在执行相关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突出表现为由纳税人所提交的涉及其税收利益的间接性争议.当前各国和地区解决此类争议的普遍做法是参考《OECD范本》中的相互协商程序.与此同时,随着税收争议案情的复杂多样及其对相关主体税收利益影响的逐渐增大,强制性仲裁程序作为相互协商程序的补充已逐步被认可与采纳.基于国际税收法制的最新发展与海峡两岸开展经贸合作的特点,两岸所得税合作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也应在建立相互协商程序的基础上,考虑引入税收仲裁程序.
海峡两岸、所得税合作、相互协商程序、税收仲裁程序
D922.22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跨国公司一体化经营背景下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研究"10YJA820141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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