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11.03.015
地方自治观念在近代中国的嬗变——从政治意义上的自治到法律意义上的自治
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特定的地方自治观,它构成了近代中国地方自治观念及其嬗变的前见和基础,在西方地方自治学说传入中国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占居主导地位的地方自治观.西方自治学说的影响不在于全然颠覆中国传统自治观的政治内容,而是赋予它地方自治团体的法律上的人格化形式.因此,地方自治西方移植说只有针对法律意义上的团体自治才能成立.我国的自治学说直到民国中后期才完成从政治意义到法律意义的转变,并相应地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法学学说形式.地方自治团体的概念是近代中国地方自治学说嬗变的最大收获.
地方自治、政治意义上的自治、法律意义上的自治、地方自治团体、近代中国
D693.09;K25(政治制度史)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地方试验的宪法原理与技术"2010221006
201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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