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9.03.017
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之定位与运用
2007年修正的新民事诉讼法保留了新证据这一再审事由,但新法对再审新证据的规定含糊不清,造成了实务运作的严重混乱.近来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解决此问题.司法制度的终局性要求与再审程序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再审新证据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认可.再审新证据的合理定位,必须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要素.再审新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循重大性、补充性原则,以降低再审程序被频频启动的危险.
民事诉讼法、再审、新证据
D925.1(中国法律)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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