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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438-0460.2009.03.016

日本刑法有期刑上限的提高及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在2004年末的刑法改革中,日本将维持了近百年之久的有期刑上限,分别从单罪15年提高至20年,并合罪、再犯加重从20年提高至30年.这一改革也引发了相关的凶恶、重大犯罪法定刑的变化及其论争.此次刑法改革中涉及的诸如人均寿命的提高、有期刑与无期刑之间差距的缩小、"通过严罚化以抑止凶恶犯罪"的"重重轻轻"刑事政策等问题,对同处东亚地区的我国刑法有期徒刑上限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借鉴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有期徒刑上限宜提高为单罪20年,数罪并罚最高30年.

刑法、有期刑上限、刑事政策、刑罚修改

D924(中国法律)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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