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8.01.003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分离命题"无法在宪法学的研究中贯彻到底:离开宪法的道德解释,"命令说"无法解释宪法对主权者的约束;"纯粹法理论"无法证成宪法的效力;"规则说"无法理顺承认规则和宪法的关系;"制度实证主义"无法解释宪法的初始选择;"渊源论"无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学研究应该走综合的进路,其中也包含意识形态的研究进路.
分析实证主义、分离命题、宪法效力、意识形态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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