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7.01.006
论中国规制资本弱化税法的完善
正常交易原则及其方法并非管制资本弱化行为的有效方法.为提高税法的确定性和适用效率,我国应该利用"两税合一"的契机,建立和完善以固定比例法为主、正常交易原则为辅的资本弱化税制.新的资本弱化税制应无差别地适用于境内和境外交易.在采用固定比例法设计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时,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使其接近正常交易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该方法的灵活性.
资本弱化、非歧视原则、固定比例法
DF963(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47;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3SFB2006
200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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