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6.02.014
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建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
扩大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何在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的利用上寻找一个平衡点,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应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框架中统筹考虑,以确保我国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合理与完善,从而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得以实现.
民诉法修改、ADR、纠纷解决机制
DF72(诉讼法)
2006-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