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5.05.005
有限责任公司中现物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探析--关于《公司法》第28条规定的解读
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物出资不实的民事法律责任,实际上包括出资不实股东的补缴差额责任,以及其他股东的连带差额填补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设立过滥及虚假出资.然而,由于该责任设计本身存在的瑕疵,该条规定实际上非但不能满足立法目的的需要,而且给善意当事人带来损害.因此,未来<公司法>修订时应当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及过失责任原则对之进行修正.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实、补缴差额、连带责任
D922.292.91(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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