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5.04.013
"礼治"与传统农村社会秩序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概括为"礼治社会",体现了其深刻的学术洞察力.但是,从礼与法、基层社会与国家,以及地方习惯法与国家法等诸多层面的关系来看,所谓"礼治"并不意味着"无法".而且,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看,完全自立于王朝法律统治之外,单纯依靠无法之"礼"来维持公共秩序的乡土社会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们把传统农村社会的一般特征由"礼治"改为"以礼治为主,礼法兼治",也许更符合历史事实.
礼治、传统农村、社会秩序
K207;C91-09(通史)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B0109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