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4.01.009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地方立法、变通权、突破、规制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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