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3.02.013
中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承诺透视
我国对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体现了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基本态度:开放与限制并存.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是主流,但在一定的时期内,对特定的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服务方式加以适度的限制则是必然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金融服务立法具有显著的先进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足问题.
金融服务、市场准入、金融立法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