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3.02.009
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明清两代政府都致力于中央集权体制的建设,并力图把社会基层的管理也纳入到整个政治管理体系中.乡约本是宋代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组织形式,到明代朱元璋所创设的老人制度敝坏之后,乡约又获重新提倡.清朝政府继续推行乡约,并赋予乡约更多的权力和义务.在乡约的发展过程中,民间性是一贯的,但与官府的关系呈现出日益密切的倾向.乡约的职能主要是思想道德的教化,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乃至不同乡约的具体职能有所差异,职能的变化可以映现基层社会的运行状况.
明清时期、乡约、社会基层管理、民间组织
K207(通史)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