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2.02.013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模式与风险监管
金融服务业的变革和一体化,促进了金融集团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我国金融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要求以银行为主成立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应采取纯粹控股公司的形式,并以集团化为发展目标。在风险监管上应选择多元化的监管模式,从传统监管方法转向风险目标法;要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指南,建立内部“防火墙”和援助机制。
金融控股公司、建立模式、风险监管
FB30.3
2003-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