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38-0460.2001.03.017
我国一般地方立法的新体制——试论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立法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因之形成了新的体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地方立法的构成、立法权限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规则与冲突解决的机制,既有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新的规定,它对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以及解决立法冲突等,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在诸如立法权限划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般地方立法、新体制、立法法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3-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