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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24/SP.J.1042.2018.02153

幼儿对所有权权利的理解

引用
对物品的所有权意味着所有者对所有物具有多重权利,如触碰、使用、更改、追踪和转移等.研究发现,3岁幼儿就能理解,所有者对自己的物品具有触碰权和使用权,而他人不具有.但是,他们理解所有物的更改权、追踪权和转移权,却相对滞后.这提示对不同所有权权利表征的发展可能是分化的.此外,3岁幼儿还理解所有者具有赋予他人使用所有物的权利,还会积极维护这种权利,并对阻止权利实施的行为表示抗议,说明他们也能理解二级所有权权利.为什么幼儿对不同所有权权利的表征会出现分化,其背后的机制需要未来研究的探索.此外,某些公共物品(如公共汽车)本身存在着所有权权利相分离的情况,幼儿是如何表征的,也值得我们进行研究.不同文化对所有权权利的侧重不同,提示我们有必要对所有权权利认知的发展进行跨文化检验.

所有权权利、所有权三元理论、多维权利理论、二级所有权权利

26

B844(心理学)

中国博士后基金2018M633484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153-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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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3710

11-4766/R

26

2018,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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