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促进中国心理测验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心理测验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2条 心理测验是指测量和评估心理特征(特质)及其发展水平,用于研究、教育、培训、咨询、诊断、矫治、干预、选拔、安置、任免、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测量工具.第3条 凡从事心理测验的研制、修订、使用、发行、销售及使用人员培训的个人或机构都应遵守本条例以及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验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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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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