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89.2022.08.020
袭警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袭警罪的实质侧面即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公务,其形式侧面即构成要件需要区分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在客观方面,暴力袭击应采取"狭义暴力说"且强调袭击的突然性,判断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应兼采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辅警与人民警察共同执行公务时应视为人民警察;在主观方面,袭警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认识错误应区分事实错误和违法性错误分别处理.在罪数关系方面,对于行为人的消极挣脱行为以及轻微暴力袭警行为不应定罪,而该罪与妨害公务罪是包容的想象竞合关系,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能简单认定为想象竞合,应根据危害结果具体处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暴力袭击、妨害公务罪
D91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FFXB021
2022-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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