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89.2022.06.020
债务部分承担下第三人抵押权担保范围问题研究 ——一个法经济学分析的尝试
债务的部分承担下,第三人设立的抵押权是否及于转移的那部分债务,现行法规范规定抵押权不及于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但根据从属性,还可以存在另一种制度设计的可能——及于转移的那部分债务.经济学视角下,两种制度设计哪一种更加促进单一债权风险的分散,繁荣交易,应当对不同制度设计下主体的成本进行分析以确定更具有效率的制度,从而在经济学世界中检验现行实证法规范的正义属性.
法经济学、债务承担、担保物权、从属性
D9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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