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89.2022.01.003
关于"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认识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的征程上努力开创美好新未来,必须坚决做到以维护核心作为发展基础,以科学理论作为发展旗帜,以高质量发展作为发展主题,以服务人民作为发展目的,以自我革命作为发展保障.
以史为鉴、新征程、新未来
D26(党的建设)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项研究课题QYZX002
2022-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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