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89.2021.06.018
浅析胎儿利益保护问题 ——以民法总则16条为依据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保留了2017年《民法总则》新增的胎儿权益保护条款,该条明确为胎儿的继承、接受赠予两项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继承、接受赠予后的"等",表明胎儿的权益不局限于此.司法实践中对于"等"存在不同的解释,所以对胎儿享有的权益范围出现了争议,如何理解"等"所包含的权益,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针对《民法总则》第16条的胎儿利益保护条款的适用提出几点看法.
民法总则、胎儿利益、接受赠予
D923(中国法律)
2021-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