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东莞政策摘编
(一)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效益贡献奖励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个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个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页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页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019-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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