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应更明确体制机制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不断夯实,责任追究的笼子不断扎紧,为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供了保障.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基本特征之一是国家宏观驱动、地方负责落实,因此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国家环保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环保部门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所以执行力较弱,具体措施很难落实,加强督察势在必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大量的事实表明,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是导致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的根源之一.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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