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183.2011.z1.036
医院托管模式在新疆地区应用的理论探讨
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委托方)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受托方)有偿经营.双方不以产权关系为条件,是非常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势在必行,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2].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3].
医院改革、托管模式、新疆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源合理流动、区域卫生规划、经营管理能力、中共中央、有偿经营、医疗卫生、契约形式、条件、势在必行、经营风险、机构体制、法人、产权关系、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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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83
201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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