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183.2004.06.118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护理文书书写
@@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护理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护理人员在整体医疗行为中的辅助作用和从动角色,往往和实际担负的责任形成很大反差,许多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滞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护理文书的书写不够重视,极易构成潜在的法律纠纷.应引起护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护理人员如何严格执行护理规程,认真作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以规避本不该承担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行探讨.
举证责任倒置、医疗行为、护理人员、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安全、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医院护理管理、护理工作者、重要标志、因果关系、医疗纠纷、医疗过错、医患双方、收集证据、社会效益、侵权诉讼、纠纷风险、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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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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