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183.2003.03.070
基层医院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 随着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药物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一些医院出现了不合理用药现象,由此引发的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也在不断出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1999年11月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办法》,新的《药品管理法》也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现各省、市已陆续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而作为医疗单位面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应该如何开展ADR的监测和报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基层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药源性疾病、药品管理法、不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医疗单位、药品质量、药品监督、科学技术、监测中心、管理办法、单位使用、报告、卫生部、管理局、义务、医药、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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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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