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对"证物不符"违法行为的几点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889.2015.08.013

浅谈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对"证物不符"违法行为的几点思考

引用
昌吉市建有北疆较大的活畜交易市场,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证物不符"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中没有明确"证物不符"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本文就"证物不符"违法行为的处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供同行参考.

动物卫生监督、证物不符、违法行为、思考

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5-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疆畜牧业

1003-4889

65-1021/S

201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