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889.2015.03.007
草原管理相关问题法律政策问答(四)
26.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来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政策、草原管理、相关问题
S812.5;D920.4;F323.212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