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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889.2014.08.025

关于降低散装奶销售风险发展新疆鲜奶吧的思考

引用
2009年国家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农业部随后颁布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进一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进行规定,使全国各地生鲜乳生产、销售得到了有效规范。我区作为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近年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生产销售不断规范,收购站、奶牛场持证有序经营,规模化牛场不断发展,但长期形成的小作坊式奶农养殖户仍在我区部分地区大量存在,各地收购站虽然不断朝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但小而散的情况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奶农赶牛挤奶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同时,企业对质量安全把关较严,散户牛奶质量参差不齐,相对规模化牛场收购价格要低一些,像规模化程度较高的乌、昌、石地区,规模化牛场企业收购价为5.3元/kg左右,散户3.8元/kg左右(2014年1季度)。而在各地城区,由于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奶业条例》对散装生鲜乳没有限制上市销售,而散装生鲜乳零售价格较高,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约6~7元/kg(2014年1季度),远高于企业收购,我区许多城郊奶农更愿意将牛奶拉入城市销售,这对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而言,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面广点多,流动性强,监管风险还是较大的,如何有效降低和杜绝这种风险呢?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禁止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但就目前法制建设和法治环境来看,还需要一个不断更新观念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散装奶、销售风险、新疆、质量安全、鲜乳、企业收购、规模化发展、安全监督、生产销售、乳品质量、牛场、管理条例、收购站、收购价格、上市、农业部、奶农、地区、规模化程度、养殖

S8-1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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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

1003-4889

65-1021/S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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