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情况,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金管理、草原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助、暂行办法
D922.601;F832.21;F326.3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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