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889.2013.z2.003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农业、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畜牧兽医局:
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补贴等一系列补助奖励政策.为了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1 1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安排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资金.在确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时,请与原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标准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资金管理、草原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助、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暂行办法
F832.21;D922.601;F326.3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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