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
有关省(自治区)农牧(农业、畜牧)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共同指定了《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财政部、政策实施、农业部、机制政策、指导意见
F062.1;F323.22;X50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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