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889.2013.01.002
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 1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新疆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又一件大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业、健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防控体系建设、动物疫病、会议、布施
D02;TS2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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