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S852.4;D920.0;F240
2013-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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