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机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及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机制、草原生态环境、生产方式
S812(普通畜牧学)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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