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加大对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重处罚、生鲜乳、违法行为、农业部、运输环节
D924;TS252.7;S8-1
2011-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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