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889.2007.03.007
涂改检疫证明案的查处及思考
@@ 1案情
2006年5月16日9:30时,乌鲁木齐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下称市监督所)驻乌市机场动物检疫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乌市地窝铺机场货运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正在办理托运至广州的鸽子600只的货主胡某持有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中的到达地点"广州"两字与该证中的其它字在字迹和复写纸的颜色上均有明显的不同,该证涉嫌被人私自添加涂改,执法人员立即上报,市监督所对其涉嫌涂改检疫证明的行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合格证明、乌鲁木齐市、运载工具、监督检查、机场、广州、动物产品、调查处理、复写纸、字迹、颜色、行为、消毒、托运、兽医、立案、货主
S851.34(动物医学(兽医学))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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