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书论中的人格象征论思想管窥
@@ 任何一门艺术归根结底都是人的创造,因而在本质上都是人的精神的映照.中国的书法艺术更是如此,注重外在的形式构成与内在的精神构成的统一,而且更偏重于”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宗白华先生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①即是说人在创作和欣赏书法时,都通过抽象的点线运动,表现出书法艺术的生命意象、人格特征意味和精神性情.但这些并不是书法线条和作品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人类对于宇宙、自然万事万物和人本身的体认观念、精神本质而赋予书法艺术的人格精神,然后在创作和欣赏时通过联想和想像体察这种观念,便使书法的线条有了生命活力、生命意象和精神内涵,有了诸如人的生命特征--个性、气质、性格、神采、骨气、品质等人格特质.在中国古代书论体系中,包含有丰富的人格特质思想,诸如骨气论、神采论、自然天趣论、象征论、情绪论、养成论、通变论等,这些论述散见于古代书论家和书法家的书论和言论之中,被统称之为书法人格特质论.本文仅就其中的人格象征论进行阐释.
中国、古代书论、人格特质、象征论、思想、书法艺术、生命意象、形式构成、欣赏、书法线条、生命特征、生命活力、人格特征、人格精神、人的精神、人的创造、精神内涵、精神构成、精神本质、观念
I2(中国文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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