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41.2021.01.009
国家监察赔偿必要性之证成与立法路径探讨
国家监察赔偿是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监察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宪定人权观与权力监督原则在监察领域的集中体现.现阶段为了全面配合国家反腐斗争,相较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各级监察机关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充分的法律授权,表现为配置上的高度集中与运行效力的迅速发展,然而与之相应的监察权法律规制却存在缺位,因此,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语境下,亟待探寻国家监察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横向衔接的模式,以实现权力有效监督的同时彰显监察制度内在的人权保障与依法监察的价值取向.在监察赔偿立法的路径选择上不仅可以构建独立的国家监察赔偿法律体系,也可以整合并入现有的国家赔偿体系,而在监察赔偿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的适用选择中亦可以在借鉴行政赔偿、司法赔偿模式的基础上,针对监察权的特殊性进行个性化设计,以实现监察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权、国家监察赔偿、人权保障、制度衔接
D922.1(中国法律)
202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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